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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8条来了,创新药械支付的春天还远吗?

肖伞伞 亿欧健谈 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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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国家谈判药品和集中带量的药械外,其他药械由企业和医疗机构自主议价。


“我们花了很多钱研发高价值的创新药,支付问题却始终难解,企业股价也跌得一言难尽。”在三月初的一场会议上,一创新药企在台上直抒胸臆。面对支付控费与内卷的左右围攻,创新药械企业被巨大的支付焦虑所裹挟。患者们也只能看着临床价值高、产品价格也同样高昂的创新药械发出“买不起”的叹息。何以破局?日前,上海市医保局联合市经信委、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制定发布《上海市进一步完善多元支付机制支持创新药械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抓住支付机制这一卡脖子问题,提出了9方面28项措施,为创新药械的可及性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械价格形成机制、临床应用、医保支付均对创新药械予以倾斜。上海医保局的文件,也极大提振了行业长期发展信心。

01

医保对创新药械豁开一道口子

入院,一直是创新药械的心之所向。但是医疗机构们的运行机制正在被全面推行的DRG/DIP支付方式进行重塑。在DRG/DIP改革的燎原之火下,药品、耗材、检查费用也从昔日盈利的“小甜甜”变成成本中心的“牛夫人”。

价格昂贵的创新药械,足以让医疗机构辗转反侧。为了给创新药械留出缓冲地带,《若干措施》提出了对谈判纳入医保目录的创新药前三年实行单列预算,不纳入当年医院医保总额预算。

对于系医院盈亏的DRG/DIP支付方面,文件提出对创新药械予以倾斜,提高新技术应用病例支付标准,新技术应用高倍率病例不设控制比例,成规模新技术应用可独立成组。

事实上,对创新药械开绿灯是趋势之一。早在今年两会期间,国家医保局就曾回复人大代表建议时指出,针对已在医保经办备案的新技术项目,技术规范明确可暂先按项目付费执行一年后, 再根据数据进行测算,修订该病种分组的支付标准。

北京也早早提出,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药品、医疗器械及诊疗项目,纳入CHS-DRG付费除外支付管理。河北邯郸明确了付费异常高值和异常低值的病组可按项目付费, 确定特殊治疗、特殊用药,高值耗材的清单,可以不纳入DRG分组,确保全覆盖。

业内人士可感知到,各地DRG/DIP支付正在为创新药械积极豁开一道口子,支持创新,引导产业向着更高质量发展迈进。

《若干措施》新闻通气会上,官方表态更是令业界心动。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虞涛指出,该部门会在第一时间将创新药械产品目录推送给全市医疗机构,还将引导医疗机构使用创新药械,“对医疗机构使用创新药械的数量和收入,不计入药品品种数量、药占比、耗占比的统计,对医疗机构配备创新药品品种数量占比予以考核,鼓励医疗机构配备创新药械产品。”

以考核的指挥棒去引导医疗机构配备创新药械,上海此次力度之大令人欣喜。在畅通创新药械落地上,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局长夏科家亦指出,挂网采购方面,在“上海阳光医药采购平台”上开通创新药绿色挂网通道,督促医院在医保药品目录发布后1个月内,将创新药纳入医院用药目录。推动定点药店门诊统筹,推广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应用,促进国家谈判创新药快速落地。

种种利好措施下,创新药械入院落地应用,未来或比想象中丝滑。

02

自主议价,创新药械支棱起来了
脚踝斩、腰斩、谈判代表流泪……国家谈判药品和集中带量采购砍价,以企业闻之色变的价格不断出圈。不少企业在冲击IPO的时刻,也要忧心忡忡地写上此类风险因素。创新药械定价形成机制上,《若干措施》指出,除国家谈判药品和集中带量的药械外,其他药械由企业和医疗机构自主议价。将创新药械议价权让渡给企业和医疗机构,也是文件的一大亮点。值得一提的是,优化新项目试行期内医疗机构自主定价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加快应用。完善临床新项目备案应用机制,对首次临床应用的新项目准予收费立项后,其他医院备案后即可收费。简而言之,过往新术式物价项目申请需要每家医院单独做,现在企业无需再重复申请应用。首次应用之后,其他医院也可以备案试用,医院准入的时间和成本都将大大降低。无论是准入、价格,还是落地医院,《若干措施》都在努力为创新药械腾挪出空间。“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政策,对谈判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创新药给予更多扶持,鼓励医药企业创新。”文件中掷地有声写道。

03

商业健康险补位,探索多方共担支付机制

创新需要鼓励,需要回报,才能形成“高研发投入-高市场回报-高研发投入”的良性循环。但医保承受力度有限,企业降价也极其考验承受力。企业披露年报显示,部分药品销量上升未能弥补谈判降价对净利润的影响。

多元支付机制的建立在此时显得尤为重要。上海市经信委副主任刘平公开指出,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开发覆盖创新药械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加强商业保险的供给,同时完善基本医保政策,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之间有机衔接、错位互补,形成多方共担的创新药械支付机制,对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商业健康保险在此刻,也被推到了聚光灯下。

《若干措施》强调,支持商业保险公司、医疗机构、医药企业合作,探索引入专业化第三方服务机构加快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开发,覆盖新药、好药和优质医疗服务,以及未纳入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自费医疗费用,重点支持将创新性强、疗效确切、临床急需的创新药械纳入商业健康保险支付范围。

为了加大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政策的支持力度,《若干措施》还提出加大补充医疗保险费可按5%税前扣除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宣传力度,鼓励企业用足用好税优政策。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为员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从企业端入手的同时,文件指出对覆盖创新药械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优先支持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购买,提高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

鼓励早期研发的态度,也显而易见。上海探索将临床试验环节的药品责任险,拓展至新药上市或者新增适应症后1-2年的临床使用环节,减轻医疗机构临床使用后顾之忧研究探索建立商业健康保险支持创新药械产品保费补贴政策。

商业健康保险在支付机制中,分量将更加重要,亦需要数据赋能。《若干措施》透露,依托上海市大数据中心平台,安全、依法、规范探索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与商业健康保险平台开展符合规定的信息共享。搭建大数据实验室,积极探索医保大数据应用。

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可在合规、安全基础上依法利用医疗、医保大数据开展测算,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实现科学精准定价,有效减少风控成本、降低产品价格。

创新不易,当优化鼓励创新的政策环境接踵而至,生物医药产业也将随之振奋。此次28条重点支持措施加强了“医保、医疗、医药”联动协同,从多方面打通了进院与临床关,提升了创新药械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可预见的是,创新药械发展渐入佳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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